学生工作处(部)是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工作职责为:
1、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,贯彻落实上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、政策、制度和规定。
2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努力提高学生的文明程度和道德素养。
3、建立健全大学生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行。
4、做好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。
5、负责新生入学教育、毕业生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等专项教育工作及学风建设工作。
6、组织全校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。
7、负责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,积极处置突发事件,维护校园稳定,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8、负责心理咨询中心工作,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,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,建立学生心理安全防范体系,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。
9、负责全校学生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勤、免”等工作,落实上级文件规定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做好学生资助工作。
10、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类医疗保险投保和报销工作。
11、负责全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工作。
12、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,辅导员培训、管理考核等工作。
13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